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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因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罚4万元

信网1月27日讯 近日,广东省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因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河源市卫生健康局罚款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失,术中操作不当,术后病情观察不到位,病情变化时抢救欠及时。该院在本医案中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经河源市卫生健康局核实,该院手术医师于2024年10月11日中午对患者开展手术,术后相关医师未将患者手术情况与当晚值班医师进行交接班,当晚值班医师未巡视病房,患者病情变化时观察不到位。2024年10月12日早上相关医师根据晚班交班反馈情况对患者紧急查房安排急诊手术,直至中午才行二次手术。术后患者转入ICU治疗,2天后行ECMO治疗转院至广州救治并于2024年10月18日死亡。该院存在未按规定实施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致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河源市卫生健康局决定对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给予警告,罚款4万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为三级医院,开办资金4132万元。(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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