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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的高架道路是“违建” 广州环龙高速公路公司被罚款并责令退还土地

地图所示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大道与虎沙大道交汇处(来源:高德地图)

信网2月27日讯 近日,广州环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因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擅自占地建设,被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3万余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广州环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大道与虎沙大道交汇处,东南侧地块进行立交匝道建设,现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架道路。

此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修正)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 年实施)第四十二条作出。除罚款外,广州环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还被责令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271.9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黄阁镇人民政府。同时,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1922.64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并处罚款37234.39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广州环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王粤栗。该公司大股东是广州永达高速路有限公司,后者是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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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2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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