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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结清欠薪却不履行 中铁大桥局集团被罚1.8万元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截图(来源: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信网2月27日讯 近日,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被兰州市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1月12日,永登县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向该公司下达《永登县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永人社监令字[2026]2-6号),责令该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前清偿G312线傅家窑至苦水公路FKTJ5段项目工程路基附属工程(二)劳务分包单位江苏优控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拖欠杨明全等24人工资454450元,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26年1月14日,该公司承诺在收到永登县自然资源局退还的复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但在收到复垦保证金后,2月5日该公司仅清偿了江苏优控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拖欠杨明全等24人工资454450元,对陕西森迈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马成军16000元工资未按期清偿。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兰州市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条,对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罚款18000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20日,董事长为袁敏,隶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李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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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2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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