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28日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分行于2026年2月1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咸银罚决字〔2026〕1号),湖北通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及交易、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等5项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41.5万元。该决定公示期限为3年。
具体而言,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可能涉及数据上报不实或延迟,影响宏观金融调控;账户管理规定违规则或包括未严格审核开户材料,导致潜在风险;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的行为,直接干扰了财政资金的正常流动,损害公共利益;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及交易,涉嫌洗钱或非法融资隐患;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则暴露了数字化转型中的合规短板。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湖北通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董事长为熊勇军,总部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2026年1月20日,该银行因一起涉及5576045元的执行案件,被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