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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山:逛一次车展收到岚图42次推销电话 企业营销要有底线

逛一次车展换来42次推销电话,明确不买车后依旧被持续推销(详见《逛广州车展后接到42次岚图汽车卖车电话 明确拒绝买车仍不断有电话打来》)。广州李先生的遭遇,给企业营销作出提醒,消费者的联系方式,不是可以无限开采的企业私产,营销时更应关注消费者感受和法律底线。

5个推销号码,其中4个被证实与岚图汽车门店相关。持续两个多月的骚扰,让李先生不胜其烦。真正让消费者愤怒的,往往不是推销电话本身,而是多次明确拒绝后,电话依旧接踵而至。在企业的营销系统里,消费者的拒绝完全被忽略。

李先生逛车展的遭遇并非汽车行业个例,刚看完楼盘就不停接到房产推销电话,没等拿到房门钥匙另一边装修电话开始饱和攻击……这种营销方式暴露出消费者的联系方式一旦进入电话营销系统,就成了企业的“资产”。不管消费者信息的来源途径、有没有经过授权、消费者愿不愿意,只要进了数据库,就可以被反复使用、无限挖掘。更甚者,这些信息还会在不同门店之间流转、售卖,消费者则陷入被反复骚扰中。

企业频繁向消费者进行电话推销,本意是不想错过任何一个潜在客户。这种“宁可错打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骚扰式营销,恰恰最容易催生抵触情绪。原本在消费者选择范围内的品牌,因为一通接一通的骚扰电话,对企业产生负面印象。如负面舆论迅速发酵,品牌形象受损,营销目的不仅落空,反噬效应却真实发生。

针对骚扰式营销,法律已有明确指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拨打商业性电话,消费者选择取消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2025年5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的一则判决案例中,消费者在剧院购票观看演出后,连续一年多收到不同虚拟号码发送的剧目推销短信,消费者拒收依然持续收到骚扰信息。法院一审判决山西保利大剧院及3家涉事企业停止向消费者发送广告宣传短信,并书面赔礼道歉。

诸多类似判决案例传递了法律的清晰态度,消费者的拒绝不是营销的起点,而是终点。但法律的底线,不该成为企业行为的“天花板”,有远见的企业,应当做得比法律要求的更多。

消费者的联系方式,是与商家连接信任的桥梁,不是可以转来转去的商品。企业在营销拓宽业务的同时,更应给予消费者尊重,在对方说“不”的时候停下来。把数据库里的每一个号码,还原为一个有情感、有边界的人来对待,这是对法律的遵守,也是企业品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应该守住的体面。

信网评论员 孙宝震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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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12 14:58
· 来源 ·
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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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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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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