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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被罚2.5万元

信网·信号新闻4月16日讯 近日,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因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被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

“京朝卫医罚〔2026〕0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对该医院进行警告、罚款25000元,并责令改正。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为中医(综合)医院,是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级为三级,开办资金1325万元,经费来源为上级补助收入及事业收入。(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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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1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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