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出租场所未约定安全责任 三亚“亿恒夜市”运营方被罚

2026 06/16
· 来源 ·
信网
· 责编 ·
赵晓珊
阅读量
扫描到手机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导读
本文共字,阅读约需分钟

三亚亿恒购物中心因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处罚款5250元。

 

 (来源:“三亚亿恒购物中心”微信公众号截图)
 (来源:“三亚亿恒购物中心”微信公众号截图)

信网·信号新闻6月16日讯 4月20日,三亚亿恒购物中心因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处罚款5250元。

“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三亚亿恒购物中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作出处罚决定。

公开信息显示,三亚亿恒购物中心是“亿恒夜市”的运营方,该夜市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海润路22号。(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信网版权稿件,转载请获取授权(邮箱:news@qd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