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于女士家附近新开了一家达美乐门店,有了居家点餐的条件,她准备把那两张卡拿出来用了。6月20日,于女士第一次刮开卡片专属密码,在达美乐官方小程序操作绑卡,系统提示两张卡片已过期失效。“我从头到尾都没有激活过卡片,怎么会直接过期?”
信网·信号新闻6月29日讯 看到达美乐比萨(以下简称“达美乐”)礼品卡卡面上“激活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的提示,市民于女士放了心,认为什么时间方便了再激活,激活后三年内消费完余额即可。近日,于女士首次激活使用该卡时,被告知“已过期”。达美乐方面给出了“卡片送出即自动激活”的解释。于女士认为这种说法与卡面上标注的提示内容有冲突,提示内容有误导,致使自己未能及时使用该卡。
礼品卡激活时已作废 消费者认为达美乐自制“潜规则”
据了解,达美乐是全球知名比萨饼外送连锁餐厅,在许多城市提供外送服务。于女士向信号新闻(0532-80889431)介绍,作废的两张实体礼品卡是青岛达美乐门店开业活动免费赠送的,因为她家不在门店配送范围内,加上卡片上印有“本卡自激活之日起三年内有效,逾期失效”内容,于女士觉得只要自己不激活就没有过期风险,所以两张卡被她妥善收纳,一直没有刮开密码、线上绑定或核销使用。
2026年6月,于女士家附近新开了一家达美乐门店,有了居家点餐的条件,她准备把那两张卡拿出来用了。6月20日,于女士第一次刮开卡片专属密码,在达美乐官方小程序操作绑卡,系统提示两张卡片已过期失效。“我从头到尾都没有激活过卡片,怎么会直接过期?”于女士十分纳闷。她联系了达美乐官方客服,被告知,该卡片属于门店免费赠送礼品卡,区别于消费者自费购买卡券,门店发放卡片时,即自动完成激活,有效期自发卡当日起算三年,并且此类卡片一旦过期,不支持延期、恢复额度或补办。
于女士并不认同客服的解释,在她看来,按照大多数消费者的一般认知,“激活”应该是用户主动刮开密码,绑定账户,做好了消费的准备。哪怕达美乐方面掌握规则的解释权,其“发卡就激活”的说法,也应该让消费者知道,而不是明面上用“激活三年有效”打“掩护”,却把所谓有解释权的“规则”藏着不说。于女士说,这个卡片没有“发卡视为激活”“自发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的相关提示。于女士还介绍说,她被告知卡片的到期时间是2026年2月,她查询发现,青岛首家达美乐门店开业于2023年4月,也就是说,即便按照客服解释的规则,达美乐礼品卡的使用期限也是缩水的。
6月24日,信号新闻联系达美乐400官方客服,对方表示将登记相关情况交由专人对接回复。截至6月26日中午,信号新闻尚未收到品牌方关于此事的答复。
律师:卡内兑换权益属于消费者合法财产利益
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仪佳祺表示,从消费者角度来看,礼品卡票面仅标注“自激活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未印刷发卡日期、发行时间,也未以任何文字提示“发卡即视为激活”。按照普通大众的一般认知,激活通常指消费者主动刮开密码、线上绑定卡片的操作。消费者全程未实施绑定、核销等操作,主张卡片尚未激活、不应计算有效期,该理解符合日常交易习惯。同时商家客服推算的发卡时间,与门店实际开业时间存在冲突,商家未能给出合理解释,客观上让消费者难以认可其内部时效规则。
商家自行制定的“发卡即激活、过期作废”既没有在卡面醒目位置标注,也无法证明发卡时已向消费者充分提示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格式条款存在两种合理解释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条款提供方(商家)的解释。“即便案涉礼品卡是门店开业免费赠送,卡内对应的餐品兑换权益属于消费者合法财产利益,消费者起诉要求商家激活卡片、恢复使用权限,法院可能判令继续使用或部分退费,全额退费不是必然会支持。”仪律师说道。(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李源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