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发文要求从2015年10月15日起,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含财务公司)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准备金利率暂定为零,冻结期为一年。《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额依据上月远期售汇签约额确定。代客远期售汇业务按美元计算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非美元币种业务折算成美元交存。各种货币之间的折算率按每月外管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计算。未公布折算率的 ,参照外管局确定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的方式计算。
“目前存在企业和个人从事多渠道跨境套利,即境内市场购汇、境外市场结汇。核心环节之一就是可以顺利在境内市场进行购汇操作。由于市场预期突变及境内市场仍然存在干预操作,境内外人民币汇率价差大幅扩大。央行此时推出看似鼓励套利的政策,实则长期看利于减小境内外汇差,进而减少套利。”青岛某国有商业银行支行理财经理尹经理表示。城市信报/信网见习记者 张俊达
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