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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还没住地暖淹了家 平度一市民获赔6万元

2015-11-17 08:10:54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尺素

晚报讯 新房装修后还没来得及住,客厅地暖就发生漏水,不但地板变形,水还渗漏到了楼下,业主无奈只能在外租住。近日,平度开发区法院协调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业主获得开发商、供热公司及管道施工方的60000元赔偿款。

2011年,宋先生在平度某小区购买一套住房。 2014年供暖季,宋先生发现客厅地板变形、门框及墙体出现渗水。楼下邻居也找到他,反映家里房顶出现渗水,屋顶墙体大面积发霉。经供热单位及物业查看,渗漏问题是因为客厅地暖管道漏水所致。宋先生找到小区的房地产公司、供热公司和具体施工公司,可三家就维修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宋先生起诉要求三被告共同修理暖气管,并将受损处恢复原状。

房地产公司辩称,交付给宋先生的房屋是合格工程,对于地暖漏水的形成原因,是施工质量造成的,还是使用不当造成的,宋先生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地产公司将采暖工程发包给被告供热公司,如果宋先生能够举证地暖漏水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该损失应当由供热公司承担。供热公司辩称,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某工贸公司负责地暖安装具体施工,应由地暖公司承担责任。工贸公司辩称,他们同意维修供暖管线,但费用应由住宅用户承担。

法官了解到,宋先生因家里地暖漏水、地板拆除,只好在外租房居住。法官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说明利害关系,促使各方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近日,在领取调解书时,三方被告将赔偿款60000元当庭给付宋先生。

法官提醒,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品房住宅都采用地暖技术,但地暖质量也令人堪忧。业主购房后,会签订购房合同,上面有关于地暖保修期的约定,一般为两年,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如果业主在两年之内发现问题,应由开发商买单。如果超出保修期,业主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地暖漏水不是自己造成,也可向开发商追责。 (记者 赵黎 通讯员 陈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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