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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副局长:遇到低标高结可提三倍赔偿

2017-03-11 09:08:23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光影

原标题:遇到低标高结可提三倍赔偿

昨日,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价格和收费监管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解答了价格监管方面的政策咨询,帮助市民解决遭遇的价格纠纷。

有网友反映:我到山东路的一家超市购物,超市出售的麦片存在标价低和结算价格高的问题。秦青松回答:如果经营者“低标高结”的情况属实,物价局将依照相关法规予以查处,市民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提供相关的票据信息。市物价局可协助调解该市民提出的三倍赔偿投诉请求。

“近期发现某超市搞活动,商品的市场指导价、厂家指导价(均比近期实际销售的价格要高),这种标价方式合理吗?”有网友提问。秦青松回答,“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若超市标示的“原价”为市场指导价、厂家指导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涉嫌存在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记者 王伟)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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