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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5/2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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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
· 作者 ·
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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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四大家族丁敬臣的发财路:洋人干啥他干啥

丁敬臣当过青岛财政局长后来因汉奸罪被判刑五年

丁敬臣当过青岛财政局长后来因汉奸罪被判刑五年

丁敬臣与日本人合作,晚节不保,沦为经济汉奸。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肃奸运动,然而 ,丁敬臣却一直未遭到实际的惩处。“丁敬臣汉奸案”一度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关注,舆论呼吁严惩,丁敬臣也被逮捕并送上法庭,但他最终仍然获得从轻发落。

“‘丁敬臣汉奸案’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民党内部复杂的派系斗争。”岛城著名文史专家鲁海先生对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说。

抗战胜利,他当上财政局长

众多资料显示,丁敬臣曾受过李先良的照顾,这是为什么呢?

《山东省文史资料选辑》一书中,收有一篇芮麟所写的《李先良与葛覃劫掠青岛及其互相角逐的见闻》一文,其中称,早在日本投降之前,丁敬臣就与李先良为首的流亡市政府有联系。1945年8月23日,刚上任的青岛市市长李先良在崂山成立了“青岛市接收委员会”。而为了防止共产党部队进入市区,李先良曾对一些敌伪人员有过暗示,只要配合完成任务,可以不以汉奸罪论处。他派以前省府参议张衍学为首的三人代表团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涉,就住在丁敬臣家中。而丁敬臣为逃脱审判,借机拉拢,上至李先良及流亡市政府的高级官员,下至科长秘书、普通职员和兵役,无不被以“慰问”的名义进行收买。而且,其他汉奸也通过丁敬臣来“捐献”粮食、服装和金银财物给国民党官员。战庆辉是三人代表团成员之一,他称,汉奸们馈送的粮食、服装、财务,都是经他代开路条,再由汉奸们派人送往崂山。而由他点收代转的,有金银首饰530多盒,小元宝380多个。

一番活动之后,丁敬臣的前途变得柳暗花明。陆安在《青岛近现代史》中称,在抗战结束初期,丁敬臣成为“青岛市接收委员会”委员,并一度担任财政局长这一要职。

1945年9月17日 ,国民党正式接收青岛行政。随着国民党势力的逐步深入,汉奸渐渐失去利用价值,便开始改变暧昧态度,着手惩奸。戴笠也在军统内部设立了肃奸委员会,“经济汉奸”由于丰厚的资产而成为首先惩治的目标。何为“经济汉奸”?1940年,石础在《肃清经济汉奸:严惩发国难财者》一文中更明确地提出了“经济汉奸”一词。“经济汉奸”是日本侵华的产物,他们之前多是各大公司经理或董事,沦陷后由于各种原因与日方保持经济联系,资助敌国与解决民众生计成为一个矛盾体,界定起来比较复杂。不过,就丁敬臣的经历来看,他显然是属于经济汉奸之列。

华中师范大学的中国近代史学者朱英、郝昭荔在《战后审奸中的派系之争与司法混乱——以青岛丁敬臣案为例》一文中称,“丁敬臣汉奸案”背后隐藏着国民党内部的利益之争。1945年10月,国民政府派重庆方面的葛覃与孔福民等赴青岛就任。当时,李先良已经担任青岛市市长,葛覃则担任副市长兼国民党青岛市党部主任委员。葛覃到任比李先良晚了一个多月,接收中的各种好处已被李先良捞尽。而孔福民原本打算当财政局长,从中捞取好处,结果李先良早就把这一职位给了丁敬臣。于是,葛覃与孔福民先后与李先良交恶。孔福民怂恿葛覃以市党部的名义制造抓汉奸的舆论,扬言要抓的第一个大汉奸便是丁敬臣。而且,战庆辉也因在接收中的利益纷争,与李先良闹翻,他投靠葛覃成为市党部喉舌《民言报》的编辑,利用报刊,煽动起青岛市民的肃奸热潮。

当时,青岛物价飞涨,民怨沸腾,社会矛盾非常尖锐。很多民众将自己颠沛流离的处境与汉奸得不到惩处联系起来,热情一点就着。据青岛市档案馆史料称,1946年8月29日,由市党部控制的“青岛抗战同志肃奸团”组织请愿游行,强烈要求肃奸。五千余名抗战失业者早上八点在第三公园集合,每一团员手持小旗出发,沿街张贴标语,呼喊口号,“不甘奸逆办公厅中赫然南面,应怜忠贞饥饿乡里疾呼青天”,场面极其壮观。游行队伍至太平路市党部门口时,派代表谒见主任葛覃,葛表示“同情”和“钦佩”请愿团之要求,必将尽最大力量协助。随后向游行队伍发表讲话:“为了民族气节,我们应该严格肃奸,不肃清就不是中华民族的子孙。”葛覃的演说引发阵阵掌声,当游行队伍到市政府门前时,迫于声势,李先良也不得不出面做出回应:“决接中央命令,从速彻查肃清。”

肃奸开始,他得到李先良庇护

肃奸开始后,有人匿名揭发丁敬臣,于是军统局肃奸机关将其逮捕,送到青岛市内的高二分院检察处侦讯。葛覃将矛头对准丁敬臣其实有几个目的:第一,丁敬臣财力雄厚,可以借机勒索;第二,丁敬臣在青岛无人不知,可以制造轰动效应;第三,丁敬臣曾打点李先良大量金银,是李先良包庇汉奸,收取贿赂的最好人证。丁敬臣被逮捕之后,李先良也赶紧为他求情,称其“有功于抗战”,但葛覃就是不买账。在丁敬臣一案上,李、葛二人正式决裂。

不过,李先良在青岛终究是有势力的。据青岛市档案馆史料记载,在李先良庇护之下,丁敬臣虽然被捕,但在看守所被押期间很受优待。承接该案件的检察官名为刁复墀,他每次都亲自去看守所侦讯,并没有过堂,后来还以证据不足为由免予起诉,不久便被无罪释放。

这一消息经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据朱英、郝昭荔在文中称,“抗战同志肃奸团”于1946年9月24日公开在《军民日报》上刊载宣言,对丁敬臣案表示不满,并对首席检察官朱巍然办案的公正性提出质疑。同时,肃奸团于次日向高二分院递交请愿书,列举了丁敬臣在德占时期加入德籍、附敌为奸的行为,证明其为一个“老牌汉奸”。作为一个“著名的经济汉奸”,“其所刮之财产在中国已成为有数之富豪”。其中还称,丁敬臣在家产被查封时曾变卖财产,于被捕期间变卖房产三处,价值十余亿,加上仓库所存大量布匹、豆饼与药等共二十余亿。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大小官员受丁重贿者十余人,“或为之掩饰罪状,或为之说情营救”,故“罪嫌不足”实为“侦查之不足”。面对“抗战同志肃奸团”的多方施压,朱巍然不得不同时在四家报刊上表态:“丁敬臣案如有新事实、新证据仍可提起公诉。”

“抗战同志肃奸团”还向山东省临时参议会检举丁敬臣案。省参议会对青岛分院不起诉丁敬臣的做法“深为惊异”。而且,当时的山东省最高法院迫于舆论压力,于1946年10月18日函照青岛高二分检处,“将所有审讯丁敬臣案件卷宗,调往济南另行审理”。丁敬臣赶紧向李先良求救,李先良给他出了一个主意,让他以就医的名义逃往上海。高二分检处接到省高院函电之后,当即派警察赶到丁家,从丁敬臣寄给家人的信中得知他已赴沪就医。高二分检处四次发传票,但丁敬臣都找理由推脱,并通过向法院交巨额保金来拖延。后来,高二分检处担心出变故,申请上海高院将丁敬臣羁押,送到济南审理。

认定为经济汉奸,被判刑五年

丁敬臣案后来也引起了南京方面的关注。据朱英、郝昭荔在文中称,1947年3月31日 ,司法院对青岛市参议会就丁案询问大阜银行性质的函作出回复,认定大阜银行是伪组织所属金融机关,于是,丁敬臣正式被定为经济汉奸。一个多月后,司法行政部长谢冠生亲自对丁敬臣案作出批示,认为“通牒敌国已无疑义”并且“应在历行检举之列”。8月19日,谢冠生再次对丁案作出补充,认定原来不起诉的处分是“违法率断”,决议将在青岛办理丁敬臣一案的检察官刁复墀停职侦查,并对丁案彻底纠察,要求高院斟酌将未侦查明之案在济南合并处理。至此,丁敬臣汉奸案正式走向了司法审判。

丁敬臣汉奸案的发展似乎正走向公正,然而事后的发展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关于此案的后续报道越来越少。 1947年10月3日的《申报》报道了一条新闻,题为《青市审奸贪污案刁复墀嫌疑重大,丁敬臣纳贿八亿买自由重陷缧绁》。其中称,据丁敬臣在济南供述,他此前在青岛市高二分院分检处各处都有过打点,总计达八亿元之巨。

关于此案的审判,也被当局封锁消息。1947年10月23日的《民报》发布消息称,该报记者接近自济南归青的丁敬臣家属,才以巧妙方法得知“丁敬臣已于上月十七日(9月17日)经山东高等法院判处徒刑五年”。据青岛市档案馆史料记载,丁敬臣被判刑之后,他在济南狱中的生活所需由刁复墀供应。而且,丁敬臣仍然受到多方面的照顾,汉奸们在狱中的生活也比普通犯人要优越很多。不过,丁敬臣并没有经受太长时间的牢狱之苦,不久便“经商等保外候审,兼医疾病”。他又跑去了上海,住在上海林森中路123号公寓中。

据山东省档案馆史料称,1948年4月29日 ,丁敬臣最后一次出现在上海高等法院检察处,案由为“嘱讯丁敬臣财产”。询问的十个问题中有八个涉及房产,有关济南案情的问答只有两个。通过相关笔录,可以看出当时国民党审判经济汉奸,还是看好了他们的财产,而不是为了追求公平和正义。后来,丁敬臣又上诉到最高法院,但最终结果不得而知。直到1948年9月,案件仍然没有结果。这时内战已经非常激烈,汉奸问题显然已不是主要矛盾。1949年,丁敬臣跟随国民党去了台湾,这场轰动全国的汉奸大案也不了了之。

如今的大学路16号甲是丁敬臣的故居。有资料称,上世纪50年代,林彪在青岛疗养时曾经在此居住过。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王学义

 

[来源:信网 编辑:每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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