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4日讯 学生小童和舍友们在影楼拍摄了一组闺蜜写真,商家约定好一共八百元,取照片时却被商家告知,如果想要底片需要另加钱。
商家:这八百块钱只是50精修照片的钱,你们要是还想要底片,20一张。
小童:我们拍照之前,你们接待人员说过了,后期底片都可以拿走的。再说了,这是我们的照片,我们怎么没有权利拿走呢?你也没有跟我们签合同,声明底片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所以,你现在要求额外加钱买底片我们是不能同意的。
商家:那你们随便吧,不给钱休想拿走底片!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影像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影像资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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