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4日讯 刘老太太在农贸市场买了3斤橘子,买完之后感觉分量不对劲,到市场公平秤上一称竟少了近半斤。
刘老太太:你们这秤也太坑人了吧,一次就少了四两多,这是将近半斤啊,做买卖这么不诚信,谁还敢在上你家来买水果。
商家:我就是调秤了你能怎么着,俺家卖的比别家便宜,不得多调点啊。你要是愿意秤得准些,那每斤再贵两块。
刘老太太:真没见过你们这么不讲理的!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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