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12315消费维权案例 高女士元旦期间在商场购买某品牌处理鞋一双,价格60元,结果鞋子穿了20天装饰品就出现脱落的故障,高女士找到商家给维修鞋子,却被告知“鞋子在销售时已标明‘处理品’,商场对处理品不实行三包,消费者可以付费维修。”高女士对商场的说法表示不理解。
青岛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示:根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标明‘处理品’、‘等外品’的,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另外: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穿着、使用、保养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无有效发票或有效凭证的;
(三)三包信誉卡上标明的型号与修理产品的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四)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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