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12315消费维权案例 陶女士2014年10月3日在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手机充电器充电时候经常发烫,经售后鉴定确认是质量问题,他们同意给陶女士维修充电器,但陶女士感觉用着不太安全,陶女士想知道这种情况能要求退换吗?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性能故障指:充电器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电池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移动终端卡不能正常工作;外接有线耳机不能正常送受话;数据接口卡不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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