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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认购书后想退房 律师:要看协议是否有效

2015-10-29 00:31:41
作者:刘曼
责任编辑:夜楼

10月28日,市民韩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今年8月在市南区金茂湾楼盘看了一套房,当她签署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交了认购金之后,却发现自己的房子比同层楼的其他房子要贵 ,而当时置业顾问在介绍时却说房屋是统一价,韩女士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现在韩女士经过思考,希望最好可以退掉这套房子,拿回已交的认购金,但是对方却说不能退。

28日上午,记者采访了韩女士。韩女士向记者介绍:“我是8月份去买的房,那时候7号楼一单元的24层就剩下一户了,又是04户,我就觉得是别人挑剩的,而且对这个数字也不喜欢,置业顾问就和我说没事 ,我问还能不能再优惠 ,他们就说没法再便宜了,而且置业顾问强调说,第二天就要开盘了,如果不立马交钱订下来,第二天就要排号了,到时候房价也要更高。”

韩女士说:“我就觉得哪有一看房就马上成交的,置业顾问就一个劲地让我们赶紧交上钱 ,当时很多材料都没给我们看,认购书的具体内容也没让我看,就让我赶紧签字,把这个房子给定下来,后来我和对象两人就凑凑把钱先交上了,当时是交的认购金3万块钱 ,还有5000块钱的流转单。”

令韩女士感到无法接受的是,“我交了钱以后,没过两天,我去的时候就看到了一个公示牌,上面有明确的购房价格,我看到7号楼24层03户的房屋价格才156万,03户和我们看的04户都是一样的大小,但是我的则是159万,我就没有办法理解。”

韩女士表示:“因为当时看房的时候,置业顾问是说03户比我们的要贵,但是我一看怎么比我们还便宜了,和他们说的简直完全相反,我去问销售的时候,他就又换了个说法,后来又说买的时间不一样,优惠不一样,我感觉他们一直是在误导我,现在感觉自己被欺骗了,我实在没办法接受。”

韩女士对记者强调:“开始的时候,我还想着要不给我们退差价,要不就把押金退给我们,我们不要这个房了,他们就说要退的话就找关系才能要回钱 ,我觉得自己有理由,要找什么关系。因为后来又有其他各种细节上的事情,我彻底对他们失去了信心,现在我就觉得要把这个房子给退了,前两天售后打电话给说,如果再不交房钱 ,就要把房子给卖了,把我的押金扣除。”

对于韩女士反映的问题,2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金茂湾的销售经理于先生,于先生对记者表示:“韩女士已经交了认购金,都有认购协议,认购书上写得很明白,一旦认购这套房,款是无法退的,现在韩女士也认购了超过一个月了,如果不继续走流程买房签订正式合同,我们有权利另售他人。”

关于韩女士说的房屋价格不一致问题,于先生解释:“根据楼座、户型、楼层 、购买时间等,都是一户一价的,房价也有伸缩性。”

随后,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李律师分析道:“房屋认购协议的效力主要依存于两点,一是卖方是否取得了预售许可,二是认购书的内容里是否包含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单价、总价、房屋面积等,如果这两条都具备,那就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认购金就没法退,如果不具备这两项条件,那么认购金就可以退。”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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