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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青岛医养结合机构 多数老人进去不愿搬走

2015-12-04 05:55:21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王磊江 陈珂
责任编辑:亚麦

护理保险制度已城乡全覆盖

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235号)正式实施,青岛市建立了三险合一、城乡统筹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新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政策框架,建立了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以下简称护理保险制度)。自此,护理保险制度首次开始覆盖到全市农村参保人,青岛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对全体城乡参保人在制度上实现医疗护理保障全覆盖的地区。

在医养结合的政策上,我市在全国首创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规定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按以下标准执行:参保职工接受各项护理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比例为90%;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接受专护、医护、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比例为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接受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比例为40%。其中,参保人接受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除药品费用以外的一次性医用耗材费、治疗费、出诊费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按上述标准支付;期间发生的药品、检查检验等医疗费用,按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结算。

目前,全市658家护理服务机构开展护理保险业务,其中18家机构开展专护业务,46家机构开展院护业务,594家机构开展家护、巡护业务。此外,4000余家一体化村卫生室按规定均可提供巡护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的实行,保障了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权益,缓解了“住院难、看病贵”问题,促进了中小养老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培育了一大批专业护理服务机构,提高了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了“患者减负担、医保少支付、机构得发展”的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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