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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法院巧用刑事威慑破执行困局 司法强制力为胜诉债权“破冰”

2023年起,外地某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拖欠青岛某车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货款354145.34元。B公司多次催要,A公司始终以“资不抵债”为由拒绝支付。2025年4月7日,平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全部拖欠货款。因A公司未按期履行,B公司遂向平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查控系统发现A公司此前已涉29起执行案件,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且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本案极有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终本结果。被执行人A公司为逃避债务,更是耍起了“花招儿”,让本就复杂棘手的执行工作再添波折。

A公司先是擅自变卖了诉讼阶段保全查封的三台联合收割机,执行法官发现后,严正指明其行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并责令其限期交付变卖款项。案外人外地某小额贷款公司C对此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对查封物享有抵押权,执行法官依法释明其优先受偿条件尚未成就,案外人随后撤回执行异议。

眼见变卖查封财产失败,A公司又与外地某公司D签订《委托代收协议》,企图通过转移应收货款的方式逃避执行。申请人B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执行法官提供关键线索,法官迅速冻结代收账户内36万元存款,并对代收公司明确指出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同时,向A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步送达《涉嫌拒执罪预告书》与《拟拘留、罚款预告书》。在刑事手段的有力威慑下,被执行人与代收公司负责人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到庭请求法院扣划被冻结账户内的存款以履行义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是平度法院运用“民事+刑事”双重手段破解执行僵局的典型案例。面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企图利用“无财产”表象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精准采取查封、冻结等民事强制措施,并灵活运用刑事责任预告机制,有效打破逃避执行防线。该案不仅实现了胜诉企业权益的实质兑现,也向市场主体传递了“守法履约、违者必究”的司法信号,有力维护了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司法公信力。文/邴晓艳 谢佳铭 戴洁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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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31 17:30
· 来源 ·
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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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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