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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法院充分发挥法仲衔接机制作用 高效便捷多元化解涉外商事纠纷

相关照片。(来源:胶州法院)

胶州市聚焦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秉持“经贸示范、法律先行”的法治建设思路,针对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构建“调解 + 仲裁 + 诉讼”优势互补、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法仲衔接机制,进一步打通了诉讼与仲裁协同化解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渠道。2024年7月18日,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胶州法院建立“法正·亲和”法仲衔接工作室。2024年8月,上合示范区人民法庭顺利获批,为上合示范区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提供了更坚实的司法支撑。

工作开展以来,已审结涉及美国、英国、加拿大及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等30个国家和地区的案件325件,标的额超1.69亿元。其中,向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移送涉外商事案件21件,调解成功5件。双语化解首件涉上合组织成员国跨国贸易纠纷,入选山东法院候选“鲁法品牌”。妥善化解涉胶州大白菜商标被侵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审结首例上合示范区内涉抖音平台跨境电商案件,作为青岛唯一案例入选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典型案例汇编。两名干警入选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领军人才库,胶州法院作为全省唯一基层法院在全省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在青岛市涉外法治案例征集评选中,胶州法院获评全市涉外法治建设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案例一:采用“仲裁调解 + 司法确认”模式,“双语”化解涉上合组织成员国的跨国贸易纠纷案件

案涉原告系一家印度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与上合示范区内一家公司签订合同,但发出货物后迟迟未收到货款,遂起诉至胶州法院,被告应诉后辩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延期支付货款。在初步了解案情后,鉴于案件标的额较大、当事人一方为上合组织成员国等因素,为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尽量避免因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两国经贸合作等造成不良影响,承办法官决定在诉前阶段,依托青岛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因双方当事人在语言沟通及法律理解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且调解制度是根植于中国传统并在中国广泛运用的一种法律制度,需要对外国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承办法官与调解员使用“双语”从法律、企业信誉、后续经营等多角度对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明确了货款金额及支付时间。随后双方当事人在青岛仲裁委员会的见证下,共同向胶州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胶州法院对双方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司法确认书,双方不仅握手言和,此后也保持着良好的贸易合作关系。

案例二:“以保促调”“以调促执”,一揽子化解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及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某海绵制品公司是美国某公司在上合示范区投资的外商独资公司,因货款纠纷将青岛某服装公司诉至胶州法院,法院审理支持其诉讼请求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海绵制品公司以服装公司原股东刘某、高管林某(刘某之夫)转移服装公司资产,利用股东身份侵害债权人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该二人对服装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法院对该二人财产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胶州法院以此作为突破口,从减少诉累、尽快收回款项、减少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通过“以保促调”“以调促执”的方式,对审执案件进行了一揽子的解决,达到了通过调解保障执行的效果。

案例三:以“小切口 + 组合拳”举措,化解上合示范区内跨境电商合作经营纠纷第一案

香港某公司通过抖音海外旗舰店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由上合示范区某公司作为境内服务商,海南某公司负责供货并使用该店铺销售美妆产品。因海南某公司销售假冒或盗版商品,导致店铺被抖音平台处罚,香港某公司57万余元货款无法结算,香港某公司将被告海南某公司、第三人上合某公司一并诉至胶州法院。跨境电商作为发展速度最快、潜力最大、带动作用最强的外贸新业态,不仅是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建设贸易强国的新动能。胶州法院发挥法仲衔接机制作用,聚焦侵权商品“渠道漂移”现象,强化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经调解,海南某公司赔偿65万元,案件妥善解决,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典型意义

营造良好涉外法治营商环境。法仲衔接机制在涉外商事纠纷“调解 + 仲裁 + 诉讼”模式下持续深耕,积极维护公民、企业和机构合法权益,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和空间提供有力保障,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也是营造上合示范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

高效低成本解决涉外纠纷。涉外商事纠纷往往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多国法律,解决起来非常复杂。与时间较长、费用较高的诉讼程序相比,法仲衔接机制以更加灵活、便捷、多元的调解,减少涉诉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成为上合示范区企业一站式涉外争议解决优选项。

助力经贸合作高水平发展。法仲衔接机制以司法和仲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为基础,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涉外当事人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营造融洽的国际营商氛围,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效避免了“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赢了官司输了合作”的结果,助推上合组织国家及“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文/戴洁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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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03 16:52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戴洁
· 责编 ·
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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