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出台防潮堤建设管理新规 筑牢风暴潮防御“海上长城”
1月22日,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为全面提升风暴潮防御能力,山东6部门近日正式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防潮堤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从规划建设、管护机制、责任分工等多方面出台硬核举措,筑牢风暴潮防御“海上长城”。
山东大陆海岸线北起鲁冀交界的漳卫新河河口、南至鲁苏交界的绣针河河口,地跨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威海、青岛、日照 7 市,总长3500余公里。绵长的海岸线赋予山东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优势,也意味着繁重的风暴潮防御任务。
《意见》明确,防潮堤建设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落实”的规划体系,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全省总体规划,沿海各市、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
在管护机制方面,《意见》划定硬规矩:沿海市县需明确防潮堤管理机构,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设置界碑标识,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实施爆破、采石取土等危害安全的活动。要强化汛前、汛后及风暴潮发生后的重点巡查,及时修复工程缺陷。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定期组织防潮堤安全鉴定,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应及时维修加固。同时规范涉堤建设审批,跨堤、穿堤设施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船舶航行危及堤身安全的河口段将限定航速。
作为沿海省份,山东沿海地区风暴潮灾害防御形势长期面临挑战。《意见》的实施将有效破解防潮堤建设管理中的规划衔接不畅、审批繁琐、管护薄弱等问题,未来将遵循“先急后缓、远近结合、破解难题、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批分步实施一批防潮堤以及监测预警预报项目,同步加强群众防潮减灾宣传,全面提升沿海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大众新闻记者 方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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