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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想把自己健身卡转让给同事 遭帝豪斯拒绝

2017-03-14 16:51:33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3月14日讯 近日,市民台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2016年3月份,她在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的帝豪斯健身海航万邦中心店办理了一张价值2499元的健身卡。2017年3月10日,由于工作调动原因,台先生想把该卡转让给自己的同事,便于2017年3月10日,与同事一起千万帝豪斯健身海航万邦中心店办理转让。“我当时办卡的时候还特地问了一下转让的时候需要什么手续,他们的工作人员跟我说只要递交一个申请,然后交500元转让费就可以了。”台先生说。



然而,等台先生等人提出转让健身卡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了,理由便是台先生同事的电话在公司有过登记,是潜在客户,所以不可以向其转让。“太好笑了,我听到这个之后问了一下我同事,他说之前接到过帝豪斯的宣传电话,就过来看了一下,这就成了潜在客户了吗?而且,当时办卡时候的合同里也没说潜在客户不能转让啊。”



(台先生办理健身卡时所签订的协议)

帝豪斯健身海航万邦中心店的销售经理田女士告诉信网,凡是进店参观过的人员,都属于公司的潜在客户,健身卡是不能向潜在客户转让的,因为这样会对公司的销售产生影响。

那么,帝豪斯健身对禁止向潜在客户转让会员卡是否有明文规定呢?“我们店里的经理告诉全体工作人员的,禁止会员向潜在客户转让健身卡,这是规定。但是至于是否有相关的文字说明,我不是很清楚”。田经理说。

对此,台先生表示,办理健身卡时与帝豪斯签订的协议中,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向潜在客户转让健身卡,所以这是不合理的。

信网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据吴律师介绍,台先生的同事是否属于帝豪斯的潜在客户无法界定,帝豪斯健身并没有对禁止会员向潜在客户转让健身卡一事进行约定,而且在健身卡中没有补充说明,也没有告知台先生此事。并且,台先生与同事之间的转让是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可以与帝豪斯健身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通过他们来解决此事。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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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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