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兼职学生未按规定离职 乐学林不给工资

2017-11-18 14:34:15
来源:信网
作者:张孝鹏
责任编辑:乒乓

信网11月18日讯 “我在李沧的乐学林托管兼职工作一个多月,但离职后工资没有发给我。”说起9月份的兼职经历,还在上大学的王同学显得很无奈。乐学林负责人告诉信网(热线0532-80889431),王同学工资未结算是因为她未按规定离职,“我们的规定是提前两个周申请离职,她没有申请。”

9月18日,王同学通过58同城找到了乐学林的兼职,负责照顾乐学林托管的小朋友,每周工作两次,一次70元,工作满一个月结一次工资。10月30日,由于学业原因王同学辞掉了这份工作,但是离职后工资结算却出了问题,“我是10月25日辞职,30日离职的,辞职的时候领导说提前一个周申请,但一个周后离职了领导又让我去,我没有去,然后我全部的560元工资就一分都没有发,我问领导是怎么回事,领导说我没有按照规定离职,没有工资。”

信网联系到了乐学林方面,负责人承认未结算王同学工资一事,她解释称:“我们的规定是正式员工辞职要提前两个周申请,但因为她是兼职,她辞职时我和她说的是你提前一个周申请,但是第二个周如果有需要你再过来,结果第二个周通知王同学时,她却不来了。”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以单位规定为由不与员工结算工资不合理,但员工离职也应该遵从用人单位的离职规定,“如果因为员工私自离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董律师还表示,因为当事人还是未毕业的学生,此项纠纷属于劳务纠纷,所以需要直接通过法院来进行判定,“建议王同学还是先与乐学林方面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准备材料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日前,信网从王同学处了解到,乐学林已同意结算工资。

信网全媒体见习记者 张孝鹏

[编辑:乒乓]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7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