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12日讯 年龄大、工作懒散、效率低,家住城阳的老刘被公司因故劝退,小破坏、小威胁,小伎俩屡试不爽。年前,公司解散裁员重组,老刘面临再下岗,可惜不懂法真可怕,变本加厉依然故技重施变违法,1月10日刘某(男,45岁)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城阳警方刑事拘留。
元旦假期起,城阳公安分局夏庄派出所连续接到移动公司的报警,辖区多处移动通讯电缆被人为破坏,请求公安机关处理。民警详细了解情况后发现警情很蹊跷,现在大多小区内、社区内都覆盖安装着移动、联动和电信三家公司一体的通讯电缆盒,每个通讯电缆盒子覆盖一定范围和用户,盒子距地也有一定高度,被破坏电缆的电缆盒都完好,而其中唯独只有移动公司的通讯电缆被破坏,不是被剪断、就是拉下电缆接口,造成通讯中断。一次次破坏现场犯罪分子只破坏、无一次盗割电缆,而且民警根据多次案发区域在地图上划出范围,居然全部位于夏庄街道,种种指向性让民警将侦查范围越划越小,公司内部人员或施工单位人员,家住夏庄街道周边。
民警从调取的大量现场监控视频中寻找嫌疑人,并组织公司员工进行辨认,果不其然移动公司外包的施工单位员工老刘被发现多次出现在案发现场。2017年1月9日16时许,传唤嫌疑人到案接受进一步审查,到案后的刘某仍满不在乎,大谈特谈自己为公司做过多大贡献,公司如何不听解释解雇自己,气愤之余剪电缆吓唬吓唬他们的朴素道理。经调查得知嫌疑人刘某之前在移动公司下属一家施工单位工作,因仗着年纪大资历老,于是工作懒散、常常出错,曾被单位劝退过,但刘某每次都放出狠话相威胁,并在通讯电缆上动过手脚,公司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没想到这反倒助长了刘某的气焰。年前移动公司对施工单位进行人员重组,刘某被真真开除了,于是怀恨在心,故技重施将黑手伸向正在使用的移动通讯电缆上。
“不懂法真可怕”损人不利己等待他的只能是牢狱之苦。
警方表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将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通讯员 栾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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