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签了意向书到期却提不了车 青岛之星未回应

2018-01-09 13:30:10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芃芃

信网1月9日讯 本以为在车展上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订购到符合自己心意的车辆,却没想到交了10000元定金后却无法在约定的时间顺利提车。信网(热线0532-80889431)了解到,周女士的购车意向书上明确约定了车辆的型号、颜色和配置,但青岛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香港中路展厅(以下简称“青岛之星”)却要求周女士加价,提另外更高配置的车。信网就此事联系青岛之星,但门店始终没有进行回复。不过经过市南区商务局的调解,目前周女士已经与青岛之星达成和解。

没有同款车想提车还得加价

2017年9月,周女士在车展上订购了一辆白色的奔驰CLA200 时尚款汽车,意向书上约定的价格为289000元,其中包含了首次保养、护板、木质后备箱垫和脚垫。“当时是一位张姓的销售员接待了我,口头承诺去年11月底提车,不过车险要通过青岛之星购买,而且还有选装8000元的礼包。”周女士与销售人员在车展现场签订了购车意向书,并且支付了10000元定金。

可是等到了当年11月底,周女士却被青岛之星告知没有她之前选择的同款车辆,只有一辆加装了无钥匙进入和座椅加热的车,而且想要开走这辆现车还得加价7500元。“我没同意选这辆车,结果青岛之星的销售员直接就告诉我没有车。”周女士表示,当时销售员说过可以退款,但是只能退还10000元定金,“可我认为10000元放在4S店两个月,只退定金本金有些说不过去。”由于双方没有协商一致,周女士拨打12345进行了投诉。

等到了去年12月上旬,周女士又接到了青岛之星李经理的电话,“他在电话里说可以给我调配一辆配置相同的车,但颜色不是白色而是银色,而且要求我多加16800元。”从加价7500元到加价16800元,钱数越来越高,车却始终不是自己士选定的同款,这样的结果让周女士无法接受。

青岛之星未对销售车辆一事回复

信网在周女士的车辆认购意向书上看到,意向书上明确写清楚了周女士所购车辆的型号、颜色、配置等细节,也约定了车主要在接到提车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履行提车义务,却唯独没有写明准确的提车时间。

就周女士反映的情况,信网联系了青岛之星,虽然工作人员证实店内确实有接待周女士的销售顾问,但从1月5日等到8日,无论是门店方面还是销售顾问都没有就此事进行回复。

信网了解到,根据商务部2017年修订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汽车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而在周女士投诉后,经过市南区商务局工作人员的协调,周女士已经与青岛之星达成和解协议。

律师认为车主与门店均应承担一定责任

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认为,虽然周女士签订的购车意向书属于非正式文本,但从内容上看是可以作为主合同要约的,因此周女士有权拒绝接受与自己要求不相符的车辆。“但由于意向书上没有明确写明提车时间,因此周女士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些难度。建议周女士向车行发一封正式函件,说明自己购车的过程以及中间的协调经过,并要求车行在一定时间内提供与意向书约定内容相符的车辆。”王律师表示,周女士作为成年人在订购车辆时也应当对提车时间有一定的判断,因此也要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晓

[编辑:芃芃]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8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