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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毛晓彤肖像用于宣传 青岛诺德美容被判赔偿损失

2018-07-03 15:59:31
来源:信网
作者:顾青青
责任编辑:芃芃

信网7月3日讯 青岛诺德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美容)在其名为“青岛诺德医学美容医院”的微信公众号以及名为“青岛诺德整形美容医院”的微博中擅自将毛晓彤的肖像用于其产品的宣传。毛晓彤认为,该公众号采用肖像为配图加文字的形式,带有明显的商业属性,不仅侵犯了她的肖像权,所宣传的内容也对其自身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扰乱了商业代言秩序,还损害了她的名誉权,随后提起上诉。近日,信网获悉,法院判决诺德美容赔偿毛晓彤4.14万元,还要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致歉声明。

擅自将毛晓彤肖像用于产品宣传

2016年12月9日,“青岛诺德医学美容医院”的微信公众号刊登了一篇题目为《毛晓彤的盛世美颜也是靠微调,你还等什么呢?》的文章,并配有毛晓彤的5张照片。 2016年12月24日“青岛诺德医学美容医院”的微信公众号刊登了题目为《毛晓彤的少女颜,难道是因为它……》文章,配图为品牌玻尿酸580元/支,并配有毛晓彤的3张照片(与2016年12月9日的配图重复)。

2016年12月26日“青岛诺德整形美容医院”的微博号,刊登题目为《毛晓彤的少女颜,难道是因为它……》文章,并配有毛晓彤的3张照片(与2016年12月9日的配图一致)及下列文字内容:“毛晓彤脸上有了少女感,年轻了不止一丢丢!”。

毛晓彤认为,诺德美容擅自采用其肖像为配图加文字的形式,带有明显的商业属性,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同时,诺德美容所宣传的内容也对其自身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扰乱了商业代言秩序,损害了她的的名誉权。因此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诺德美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以及诺德美容认证的官方微信及微博上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致歉时间不少于60天。同时要求诺德美容赔偿自己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共计25.3万元。

诺德美容不认可侵权

2018年4月19日,信网曾报道诺德美容2016年12月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多篇使用马思纯的照片作为配图的文章,同样,这些照片的使用也未得到马思纯的允许。随后,马思纯以侵犯其肖像权及名誉权将诺德美容告上法庭。最后,诺德美容被判赔马思纯96700元,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致歉声明。

而这一次,诺德美容再次使用明星毛晓彤的照片用于产品宣传,也同样未得到其本人允许。信网了解到,虽然毛晓彤本人已明确未授权诺德美容使用其照片,提起了上诉,但诺德美容认为毛晓彤并非一线或二线明星,对于其所述的事实以及造成的损失不予认可。另外,诺德美容认为毛晓彤所出示的侵权照片实际只有两张,未对其肖像权及商业价值造成重大损害,故不同意毛晓彤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诺德美容道歉并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根据毛晓彤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诺德美容系涉案微信及微博账号的实际经营管理者。而诺德美容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过毛晓彤同意,在其微信及微博账号文章上使用了其照片,其行为已经构成对毛晓彤肖像权的侵害,诺德美容应当对擅自使用毛晓彤肖像一事赔礼道歉并对其进行赔偿。

另外,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查明的事实,诺德美容未经证实即在微信、微博公众号上发表毛晓彤微整的内容,足以误导相关受众群体,进而对毛晓彤本人造成不良的社会评价。因此,法院认为诺德美容关于对毛晓彤侵害其名誉权的主张成立。

最终法院结合诺德美容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及影响范围酌情确定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形式。同时,考虑到诺德美容上述侵权行为对毛晓彤造成一定范围内的负面影响,法院判决诺德美容在官方微信公众号“青岛诺德医学美容医院”及微博号“青岛诺德整形美容医院”刊登致歉声明,致歉声明刊登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并判决诺德美容赔偿毛晓彤各项损失共计4.14万元。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来源:信网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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