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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26 16:55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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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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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融完资融易算就爆出裁员纠纷 员工补偿难要

信网1月26日讯 1月8日突然接到“因公司内部调整,从1月11日起不用到单位上班”的口头通知,这让青岛的刘女士有点不知所措。单位付钱赔偿,职工交接工作后拿钱走人,这本是一场再寻常不过的裁员,但令刘女士没想到的是,整个过程竟一波三折,原本已经协商好了,却遭到了青岛融易算财税管理有限公司的出尔反尔。

( 来源:当事人)

刚完成B轮融资就爆出裁员纠纷

融易算成立于2018年,据资料显示,该公司曾获得红杉资本中国基金、GGV纪源资本、上市公司信雅达、道生资本等大型资本机构投资。据1月20日消息,融易算刚刚完成了“数亿元人民币B轮融资”。而就在刚刚完成融资之后,这家风头正劲的公司却突然爆出了裁员纠纷。

2020年6月,刘女士入职青岛融易算财税管理有限公司品牌部,在这家总部位于杭州的公司供职已经7个多月。2021年1月8日,她突然接到口头通知,从1月11日起不用再到公司上班了。“我被公司裁掉了。”

“单位给了我两个选择,要么跟着品牌部门一起到杭州上班,要么终止劳动关系。”刘女士说,她已经在青岛安家落户,面对这个选择,只能被动结束劳动关系。刘女士告诉信网,同部门与她遭遇同样情况的还有两人,大家都决定留在青岛,与融易算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确定了终止劳动关系,接下来就是协商补偿环节了。“最初收到的通知是单位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这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刘女士表示,她查询获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按本地区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自己工作7个月,理应按照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经济补偿金,而若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消息,单位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义务”。

“这样算起来,我们拿到手的补偿金起码应该是两个月的工资,有一个同事比较老实,拿到一个月补偿金就走了。”刘女士告诉信网,在对自己补偿的追溯过程中,她意识到另外一个问题。“7个多月来,我每天都是早晨上7点多出门,晚上8点多到家,每天打卡上下班的平均工时达到10个小时,加班费用加起来得有1万多元。”刘女士说,她每个月的税前工资为7000元,加班费可折算为约两个月的工资,但综合考量后,她决定后退一步,想将加班费折合成一个月工资,但被融易算拒绝了。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1月14日,刘女士与融易算方面达成一致,将工资结算至1月15日的前提下,融易算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并为她正常缴存2021年2月份的保险公积金,所有经济补偿金在1月31日之前到位。洽谈告一段落后,刘女士便算正式离职了。

融易算出尔反尔推迟补偿

可没想到的是,1月19日,刘女士跟融易算的人事部门沟通协议盖章件时,工作人员却告知补偿金支付的时间要推迟到春节假期结束。“推迟到假期结束我可以接受,但是工作既然能违约一次,下次是不是就会跟我说,补偿金也要变动呢?”刘女士说,面对“容易变”的融易算,她没有了任何信任感。“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只有我同意改时间,才能给到我盖章文件。”迫于融易算公司的强硬,刘女士在咨询律师后再次做出了让步。

“律师建议我,在协议中添加一个附加条款,如本次调整并盖章后,融易算未如期按约履行本协议,即视为违约,需在立即履行本协议约定外,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100元的标准支付乙方违约金。”刘女士说,她1月22日再次与融易算人事部门取得联系,却依然被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强硬拒绝。“我添加这个条款,只是想要一份保障而已,如果公司不是想着继续违约,为何会不愿添加了?”

融易算回应只是时间点产生分歧

原本双方已经协商一致了,为什么融易算要出尔反尔呢?对此,信网联系到了融易算的创始人刘先生,他表示对于此事已经从公司的人事部门了解大概情况,现在正在跟刘女士沟通。刘先生表示详细情况,让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回应。随后,信网收到融易算人事部门一名林经理的回电。

“裁掉该员工是公司架构调整上的举措。”林经理对于公司刚刚完成融资就出现裁员的情况表示,从公司角度上来看,刘女士的岗位裁撤是公司架构上的优化,并且刘女士也有选择性,“她可以选择到杭州工作,也可以选择离职,离职我们也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了一定的补偿。”

林经理表示,双方在补偿上并没有异议,矛盾出在了时间上。“年前这笔钱肯定会给她。”对于刘女士指责公司出尔反尔一事,林经理表示,时间确定在1月底后,刘女士执意要在协议上添加未能如期履约,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1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林经理直言,约定好的补偿金肯定会兑现,但刘女士的执意添加该项有些强人所难。“协议、盖章这些我们都可以做,添加这一项超出了我们的底线。”至于原因,林经理没有正面回应,但描述中含糊地表达了,他只是负责人事工作,公司支付补偿金的具体时间他也无法左右。

律师:增加附加项并无不妥

对于此事,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的胡克壮律师表示,劳动者在协议中增加附加项,以此保障自己的权益,这一做法不为过。“出于对自己的保障,劳动者有权对补偿金给付的时间点予以明确,包括超过约定时间的违约责任,这是劳动者对自己的保护,不是什么过分要求。”

而作为公司而言,胡律师认为,既然双方约定了补偿金支付时间,公司就有义务履约,按照约定时间及时支付。“既然双方对于补偿金额已经确定了,关于时间上的分歧也不是大事,建议双方继续协商,如果真的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请求劳动仲裁部门介入,或者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信网记者 杜杲燃

[来源:信网 编辑: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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