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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6/11 16:49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丛黎
· 责编 ·
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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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胶州泰坤天然气被罚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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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胶州泰坤天然气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之前相关部门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其中有一项整改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导致超时。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成。

信网6月11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胶州泰坤天然气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被胶州市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处罚。

经检查,该单位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参照《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此,6月2日,胶州市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针对此事,胶州泰坤天然气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之前相关部门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其中有一项整改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导致超时。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成。

信网记者 丛黎

[来源:信网 编辑: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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