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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窖”还是“大窑”?饮品公司擅用近似商标被罚没超23万元

信网8月25日讯 近日,山东泽雨饮品有限公司因涉嫌侵犯“大窑”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擅自使用近似商品包装、装潢,被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产品。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泽雨饮品有限公司自2024年起生产并销售标签突出使用“大窖”字样的饮料,与内蒙古大窑嘉宾饮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大窑”高度近似,涉及产品达13783包,违法经营额超4万元。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1日在其仓库发现10447包涉案产品,确认其行为易使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此外,该公司还生产了多款包装与“大窑”系列饮品近似的饮料,如“塞拉宝大窖菠萝味饮料”等,共计10288包,部分已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山东泽雨饮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商标近似程度、商品类似情况及“大窑”品牌的高知名度,认为该公司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误导公众认知,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2025年8月22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泽雨饮品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67元及涉案产品10447包,罚没款合计超2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泽雨饮品有限公司是多起侵害商标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被告,原告涉及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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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2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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