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的是支付宝里的借呗、花呗,催收电话和短信都是通过支付宝来的,怎么能说和他们没关系?”这是肖先生在法庭上的质问。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一则与支付宝相关判决引发关注。肖先生因认为遭遇“暴力催收”,将支付宝运营方诉至法院,索赔名誉损失、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肖先生起诉主体错误,最终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肖先生自行承担。信网(0532-80889431)在调查中发现,花呗的运营主体为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呗的运营方显示“贷款由XX银行提供”字样。
逾期后遇“催收” 肖先生指认支付宝运营方侵权
据肖先生称,2023年4月起,因无经济来源,其借呗、花呗借款陆续逾期。他表示,逾期期间始终积极与“被告”协商还款,从未拒绝履约或拒接电话,却遭遇多项“违法催收行为”:被非法收集个人信息,欠款情况被透露给亲友,名誉权、隐私权受损;有人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声称已对其提起诉讼,造成极大心理压力;2023年6月19日,有“催收人员”对其辱骂;2023年12月20日,有工作人员先诱导其向他人借款还款,未果后威胁“上门找家人”“去村委会用大喇叭广播欠款”。
肖先生表示,因恐惧“暴力催收”,他不敢外出找工作,担心上班后被“爆通讯录”或起诉,长期无收入导致经济损失。他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按每月3000元计算三年经济损失36000元,并要求因恐吓威胁导致的名誉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合计14000元。
支付宝:支付宝仅提供支付服务 与花呗借呗纠纷无关
针对肖先生的诉求,支付宝方面回应,其并非花呗、借呗的服务提供方,仅接受用户委托提供资金转移服务,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与肖先生所述的逾期及催收事宜无关,并非本案适格被告。
支付宝指出,肖先生提交的录音中,催收人员已明确表示自己是花呗、借呗的服务顾问。根据《支付宝服务协议》,用户在使用支付宝过程中,与第三方服务提供方产生的纠纷,均与支付宝运营公司无关。此外,肖先生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与公司有关,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花呗借呗运营主体另有其人 催收与被告无关联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发现,肖先生是通过支付宝账号与多家金融机构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后,才使用借呗、花呗服务的,而花呗、借呗的实际运营主体并非本案被告。相关贷款合同明确约定,债权人有权委托合作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合法合规机构代为催收,且可在无法联系借款人时,通过留存的其他联系方式沟通,或告知亲友代为转达还款信息。
从肖先生提供的证据来看,发送催收短信、律师函的主体,以及通话录音中提及的催收人员,均明确与花呗、借呗相关。肖先生在庭审中也确认,实施催收行为的是花呗、借呗的工作人员。
法院认为,肖先生主张的“损失”缺乏关联性。他称“因恐惧催收不敢工作导致经济损失36000元”“名誉受损无人介绍对象”,未举证证明"不敢工作"与被告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亦未提供名誉受损的客观证据。最终,法院认定肖先生告错了对象,其证据不足以证明支付宝实施了侵权行为,故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维权先辨责任主体 避免“告错对象”
对此,信网采访到支付宝方面,支付宝工作人员表示:"花呗、借呗的运营方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支付宝作为开放的技术服务平台,为用户和金融机构提供网络支付和技术服务。'花呗'和'借呗'作为独立的信贷品牌,其信贷服务均由持牌金融机构独立提供和管理。平台本身不直接提供信贷服务,也不参与贷后管理的具体流程。"
支付宝强调,对于用户因逾期而遭遇的困扰表示理解,平台在App内提供了清晰的投诉与反馈入口。若用户认为在支付宝平台的使用体验中权益受损,会有专门团队跟进处理。对于第三方服务的问题,建议并支持用户直接向责任主体主张权利。
企查查显示,花呗的合同甲方为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该公司大股东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而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杭州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隆安(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史士辉律师指出,花呗、借呗作为信贷产品,是否使用完全取决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在开通这些服务时,用户必须经过单独授权,相关协议和开通页面会明确标注运营方和授信主体信息。例如,花呗的合同甲方通常是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呗页面则会显示“贷款由XX银行提供”等字样。这些信息并非隐藏条款,而是开通流程中的必要确认步骤。同时提醒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并留存这些协议,明确服务提供方是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准确找到责任主体,避免因“告错对象”而影响维权效果。文/解宁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