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11月21日讯 约定订单顺延保留360天,却突然被要求短时间内支付31万余元尾款,消费者无力支付被解约,并被没收5000元定金。海口消费者张女士与小米汽车的购车纠纷,于11月18日迎来一审判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决小米汽车向张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万元。
据了解,2024年7月19日,张女士在海口市友谊阳光城小米汽车体验店下单购买了一辆SU7,并支付5000元定金,双方约定验车后再支付313900元尾款。“当时宣传明确说先验车再付钱,我才放心下单的。” 张女士发帖称。
同年10月22日,因资金周转问题,张女士通过微信联系小米汽车曹姓客服申请订单顺延,对方同意后告知订单将为其保留360天,并发送了确认订单暂缓排产信息及风险告知。“我和客服的沟通记录里,没提半个字尾款的事,哪怕我明确说了‘资金紧张’,客服也没告知任何潜在后果。”
事件转折发生在2024年12月4日,上述曹姓客服突然通过微信通知张女士支付尾款。“我一点准备没有,短时间内筹集不到那么多钱,而且也没验车。” 张女士未能按时支付,小米汽车于12月16日单方面认定其 “根本违约”,取消订单并“没收”5000元定金。此后,张女士反映 “交付群没人理、客服打不通、4S 店踢皮球,只有律师能联系上对方”。
“我律师介入后,去线下门店了解过,小米汽车确实可以提车验车后再交钱,我又没说不要车,小米有什么权利扣我5000块钱?”2025年7月5日,张女士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海口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众星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11月18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琼0108民初13158号民事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海口小米景明公司未就格式条款向消费者履行充分提示义务,其要求消费者“在车辆未验车未交付的情况下,收到通知后7日内付尾款,逾期则取消订单且不退还定金”的条款,实质加重了消费者付款义务,变相限制了消费者验车权利,符合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同时,小米汽车官方曾明确回复“支持验车后付尾款”,该宣传构成消费者订立合同的信赖基础,海口小米景明公司要求消费者限期付款后才能排产,否则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的情形与宣传不一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剥夺了消费者验车权利、加重付款义务。法院最终判决海口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1月21日,张女士在社交平台上表示,海口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有15天的上诉期,并未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该公司是否会提起上诉?信号新闻联系到小米汽车客服,客服表示将记录下情况,由专人回应。截至发稿,小米汽车未回应此判决。(顾青青)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