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信盟科技数十名催收员因寻衅滋事罪获刑(详见《信盟科技催收员获刑后“维权”揭内幕 浙江一巡特警大队曾被催停摆》),社会期待的法律重拳仿佛打在了棉花上。此案的审结揭开了比暴力催收本身更值得关注的现实:从一线催收员到幕后资本方马上消费金融,一条通过嵌套结构精心构筑的责任转移链条浮出水面。在这环环相扣的链条上,被推到前台的员工只是“替身”,真正的幕后主导者却安然无恙。颇具警示意味的是,信盟科技仍能持续获得多家头部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详见《实探催收获刑事件后的重庆信盟科技:入职要办三张电话卡 与马上消费金融强关联》)。这不仅揭示了个别企业规避监管的成熟套路,更是一场对监管穿透力与问责精准度的公开拷问。
案情的表象是粗暴的催收行为:短信轰炸、虚构导航、叫货拉拉上门……这些本应属于法治新闻的桥段,竟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常规催收手段,其影响程度之恶劣甚至让浙江一巡特警大队无法正常办公。实施这些行为的一线催收员,从入职那一刻起,就被预设成了“弃子”。入职先办三张私人电话卡,是这套系统的关键设计。一旦事发,追查到的只是一张张无法关联至公司的个人号码,通话记录成为追究个人责任的铁证。公司通过删除工作数据,就能轻松完成责任切割。
真相真的如此简单吗?浙江警方跨省带走200余人,已查实的受害单位与个人近300个,如此大规模、组织化的运作,绝非“个人行为”可以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将个体犯罪行为上升为单位犯罪面临较高门槛。但当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持续的运作模式时,司法机关完全可以依据“应当知道”原则,推定单位对犯罪行为存在默许甚至鼓励。信盟科技员工的催收业务依托公司平台与资源开展,其盈利又与催收成果直接挂钩,在此情况下,将责任全部推给基层员工显然不符合逻辑,公司仅凭“全然不知”让人难以信服。
这当然不是个例,正如信号新闻报道的另一起催收案件,催收员刘某在自首前特意将手机格式化,并坚称催收是其个人行为(详见《重庆缘众催收员格式化手机后投案 苏州警方认定其窃取个人信息罚一百元》)。两个发生在不同公司、不同地区的案例,却使用了相同的“顶包”剧本。这足以表明,“个人行为”已不再是偶发的辩解,而是一种被默许的、普遍性的卸责机制。
正是这种“系统作案、个体担责”的畸形常态,才放纵了违法违规催收的蔓延。它将本应通过正规司法途径解决的经济纠纷,催化成针对不特定公众的社会矛盾,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若司法实践无法有效刺破这层“合规”假面,仅满足于对末端执行者的惩处,则无异于斩草而不除根,必将导致乱象循环再生。
如果说员工是信盟科技的第一层“保护壳”,那么信盟科技本身,就是其背后资本的第二层“壳”。信盟科技表面上是一家独立的第三方催收公司,但实际上置身于复杂的资本网络中。公开资料显示,信盟科技是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关村科金则是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马上消费金融的创始人、董事长赵国庆,同时也是中关村科金的实际控制人。这条清晰的资本控制链构成了“左手放贷右手催债”的闭环商业模式:马上消费金融在前台以低门槛放贷创造资产,信盟科技在后台以非常手段进行催收。
这种结构设计,可谓实现了法律与声誉的风险隔离。当暴力催收的丑闻爆发,舆论的矛头指向信盟科技,而作为源头的放贷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资本方,却可以隐身于层层“法人面纱”之后。业务上紧密协同,法律上彻底切割,这便是资本精心设计的“套壳游戏”。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即使已被刑事打击,信盟科技依然能从中信、建行、邮储等头部金融机构手中,连续获得催收订单。这揭示了最外一层,也最为坚固的“壳”:商业利益对社会责任的取代。金融机构在巨大的不良资产压力下,部分机构选择了“唯结果论”,将催收回款率置于合规性之上。它们通过外包合同,巧妙地将法律与道德风险转嫁给催收公司。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早已明文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催收记录的机构进行贷款催收,发现其委托的机构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合作”。但“中标14次”的现实表明,规则在商业绩效面前被选择性地无视了。金融机构维系着自身表面的“合规清白”,却用源源不断的订单,为信盟科技这类公司提供了继续生存的氧气。这无疑是对暴力催收的默许与纵容,成为了灰色产业链条上最关键,也最隐蔽的一环。
值得一提的是,本应作为首道防线的通信营业厅,在业绩与利益的驱动下,也成为了事实上的“帮凶”。据信盟科技前员工透露,中国移动重庆某营业厅工作人员直接上门为催收员批量办理私人电话卡。这种“服务”使得暴力催收行为得以隐匿于海量通讯信号中。
至此,这条扭曲的激励链条一目了然:运营商获得了稳定的话费收入和开卡业绩,催收公司获得了规避监管的通信渠道,金融机构则实现了不良率的表面优化。只有债务人与无辜的社会公众,承受着安宁被骚扰、权利被践踏的代价。
尽管《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等国标已出台,但信盟科技案表明,监管的震慑力未能有效传导至市场末端。对金融机构合作方管理的监管问责,其力度和频率,似乎还不足以扭转市场的惯性。治乱需用重典,法律必须能够穿透公司面纱,直接追究到设计这套模式的最终受益人和决策者;监管必须更具精准性,让那些还在开放绿灯的金融机构,为其“主动失明”付出实质代价。终结暴力催收,始于击穿每一道“责任隔离墙”,让法律的重拳,无需经过重重缓冲,灰色产业才能从根源上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
信网首席评论员 秦璐
[来源:信网 编辑:陈烛光]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