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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福建省宁德市体育中心被罚1.4万元

信网2月26日讯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体育中心因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1.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福建省宁德市体育中心存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福建省宁德市体育中心处以1.4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10日。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2026年2月24日,福建省宁德市体育中心经营状态从“正常”变更为“注销”。但由该单位全额持股的宁德市体育中心体育产业发展部仍为存续状态。(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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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2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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