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2月26日讯 近日,台铃电动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因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被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台铃电动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因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台铃电动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25万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台铃电动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木钳。母公司台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铃科技”)主营业务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期,台铃科技正式向港交所提交招股书,联合保荐人为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国际。(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