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黄女士离婚23年后,却给前夫成功投保防癌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详见:《重庆一女子离婚23年后为前夫买防癌险把自己设成受益人 缴费9年后起诉退保法院判了》)。透视这起离奇的保险纠纷案,值得追问的是,漏洞如此明显的保单,为何能顺利承保并持续9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时必须具备法定保险利益,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具有保险利益;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需被保险人知情并同意。黄女士与前夫早已离婚23年,不仅无法认定亲属关系,还未取得被保险人同意,所以这份保单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黄女士这份保单在销售环节就已经存在问题。业务员为拉业绩协助投保人虚构关系,进行误导销售是制造这份离奇保单的源头。业务员明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已离婚,仍默许甚至协助虚构夫妻关系,只为促成签单赚取佣金。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富德人寿保险”显示,近百条投诉几乎都是关于业务员误导宣传、隐瞒合同条款、代签名等内容。
保险代理人的诚信和专业本该是维系公司与客户的纽带,但部分保险公司疏于内部管理,甚至存在变相纵容、升级营销话术等手段促成签单,导致一些代理人为开展业务出现许多执业不规范的情况。例如,仅用口头承诺代替合规告知、诱导投保人隐瞒关键信息,甚至明知投保人不符合投保条件,却仍与其签订合同、收取保费。业务员这些明知故犯的违规操作,是黄女士此类无效保单的主要推手,把保险变成敢填就能保的生意,完全无视法律红线与风控底线。
作为专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本应承担首要审核责任,对身份关系、被保险人意愿等核心信息严格核查。但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宽进严出的核保机制一直被人诟病。与销售端的简单流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理赔端的“严格把关”,这也造成只要一谈到保险,部分消费者唯恐避之不及。
现如今,依旧有不少保险公司的投保过程只流于形式,核保机制不严谨,电话回访只核对投保人表述,不向被保险人核实真实意愿,等到投保人要求退保或理赔时,才以“不符合投保条件”百般推脱。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愤怒的点往往是:为什么投保交钱的时候很爽快,等到需要退保、理赔的时候,就开始查个底朝天呢?这种事前不把关、事后甩锅的做法,既是企业管理失职,也同时不断损害着保险行业的公信力。
法院判决黄女士的合同无效并要求退还保费,本质是在纠正“重销售、轻合规”的行业陋习。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法院驳回黄女士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诉求,认定其在购买保险时存在过错。这同时也在提醒消费者,投保时务必如实告知,切勿为了省事,轻信业务员的“变通”操作而埋下合同无效的隐患。
保险的初心是保障,不是钻空子盈利的游戏,黄女士的案例再次敲响保险行业核保机制的警钟。保险公司必须守住法律底线、规范销售行为并压实核保责任,避免更多无效保单埋下纠纷隐患消耗公众的信任,让保险真正发挥出风险屏障的作用。
信网评论员 王荣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