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5月29日讯 近日,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长沙坡子街分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消防救援局处罚。
“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结合《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款,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消防救援局决定给予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长沙坡子街分公司罚款3500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长沙坡子街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负责人为魏娜,营业场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216号悦方IDMALL购物中心一层L120店铺。(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李源菁]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