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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正大食品生产的蜀迷小酥肉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信网·信号新闻6月11日讯 6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布关于3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其中,上海食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宁第一分店销售的、标称正大食品企业(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蜀迷小酥肉(裹粉调理鸡肉)椒香,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防霉剂。在酸、碱条件下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尤其对霉菌的抑制作用最强,对人体毒害较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预制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预制肉制品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涉事产品生产企业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法定代表人段佩财,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食品生产、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和批发,由正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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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6/1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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