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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对内蒙古艺术学院处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16397884.78元)7‰的罚款,计114785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信网·信号新闻6月18日讯 5月25日,内蒙古艺术学院因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
“和(住)城罚决字〔2026〕第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蒙古艺术学院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使用国有财政资金在和林格尔新区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景观工程后续项目中,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擅自与施工单位内蒙古长欣园林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17-020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6397884.78元,该项目2023年7月3日开工建设,2023年8月31日组织竣工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对内蒙古艺术学院处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16397884.78元)7‰的罚款,计114785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内蒙古艺术学院为艺术类本科院校,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举办,开办资金14171.7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