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购房合同
很多购房者省吃俭用,甚至不惜通过借贷筹集资金来购买一套房子。然而,能够顺利入住这一原本再正常不过的需求,却成了不少业主的奢求,像位于胶州的半岛蓝湾小区,甚至延期两年至今尚未交房。
延期交房,买房人有苦难言,开发商却理直气壮。青岛蓝山湾半年未交房,开发商更是直言:延期怎么了?开发商违约,理由为何还这么理直气壮?(详见《青岛蓝山湾半年未交房 开发商:延期怎么了?》 )延期交房,该如何界定责任,又该由谁来监督?信网(0532-80889431)为此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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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蓝湾小区延期两年未交房
市民崔女士是胶州市福州南路267号半岛蓝湾小区一名业主。她于2012年上半年在半岛蓝湾购买了一套房子,约定2013年6月30日之前交房,但是至今也没有交,“我这套房子本来是为孩子上高中方便购买的,结果孩子现在都已经高二了,我们也没有等到交房的消息。”
“我们业主几次三番去找开发商,可是他们根本就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一直以各种理由敷衍。我们也根本就不知道他们到底为什么交不了房,只能盼着他们能尽快解决问题。”
崔女士告诉信网记者,开发商对于交房的日期一拖再拖,“去年说是年底会交房,但是我们一直也没等到通知。今年又说3月份之前肯定能交,现在马上都4月了,还是一点交房的迹象都没有。”
另一位业主冷先生告诉信网记者,“现在延期交房两年了,违约金也拿不到。开发商甚至通过一些渠道向业主传达信息,他们本意不愿意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他们认为是工程承建商导致延期交房的,只是迫于压力,最后才答应支付违约金。现在开发商和承建商之间有纠纷,受损失的是业主。”
信网记者从小区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中了解到,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房时间是2013年6月30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应当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业主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180天,业主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月27日,青岛联合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业主发了一份公告,称“因我司未能按照《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按期交房,根据相关规定需向逾期交房的业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现就违约金事宜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2015年4月30日先行向每户逾期交房业主支付部分违约金3500元,剩余违约金于收楼手续办理完成后1个月内双方协商解决;若6月30日不能达到合格交房条件,将再次支付每户现金3500元。”不过冷先生表示,“虽然开发商表示争取6月30日之前交房,但是心里还是有些担心。”
信网记者就延期交房的问题咨询了半岛蓝湾售楼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小区正在交房过程中,并没有什么问题。当信网记者询问小区是否通过了验收时,该名工作人员立刻表示,“具体情况我并不了解,我会将你反映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到时候会有人给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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