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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车辆为何变“僵尸” 正规报废可能入不敷出

2020-06-10 09:14:41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光影

专家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法规处处长方芬:

多部门密切配合

依法整治“僵尸车”

治理“僵尸车”,核心是查验机动车年审记录和保险记录,判断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根据重新修改并于2020年5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权依法扣留车辆;对扣留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也对扣留车辆和强制报废的情形及其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车辆被扣留后,其所有人、管理人如果不前来接受处理,经交警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后,可以区分不同情形采取拍卖、拆除、报废等措施。

“僵尸车”由于长期停放,相当一部分并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符合扣车标准。但这项工作涉及对财产的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并需要多部门和镇街的密切配合,共同发力,解决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疾。

青岛市政协委员、山东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海波:

尽快立法整治“僵尸车”

“僵尸车”严重浪费社会资源,影响城市形象,并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但是,由于国家尚没有制定关于“僵尸车”处置方式和处置程序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导致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置“僵尸车”,特别是既非拼装也未达到机动车报废标准、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僵尸车”时,普遍面临无法可依的执法窘境,甚至形成了“僵尸车”越治理越多的尴尬局面。

建议青岛市尽快制定关于依法处置“僵尸车”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僵尸车”的法律定义、处置机关、处置方式和处置程序等,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置“僵尸车”时有法可依,依法遏制“僵尸车”不断增加的乱象。

编辑点评

“除冰”需趁早

据2019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当年末,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06万辆,增长8.3%;其中私人汽车253万辆,增长9.2%。这样的数字,不能不让我们为“僵尸车”治理的迫切性捏把汗。

与大部分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一样,“僵尸车”治理无非三个基本路径。一是完善法治。已有众多学者、专家呼吁完善相关法律或出台地方性法规,尽快弥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使“僵尸车”治理有法可依。二是市场引导。车主不愿意通过正规渠道报废车辆,宁愿弃之为“僵尸车”,通常是算了经济账之后觉得不合算。拖车、办手续、处理违章,忙活一顿,最后从报废车回收公司拿到三五百元补偿,很可能“入不敷出”。如何把这笔经济账顺过来,需要旧车回收利用产业做大做强,企业赚钱了,车主拿到的报废车补偿才会涨上去。三是增强个人意识。汽车是大件个人消费品,像不能随便丢弃自己生产的垃圾一样,用旧了、报废的车辆也不能随意弃之为“僵尸车”,不仅占用公共资源、损害周边形象,更会对自然环境构成威胁。我们已经对难以降解的超薄塑料袋说“不”,全民动员不辞辛苦地实施垃圾分类,难道能让自己的旧车瘫在街头任其污染环境吗?

曾在东北住过几年。冬天雪后,男女老少都会提着工具到临近道路扫雪除冰,各单位、学校亦各有分工。“僵尸车”问题如同我们在发展中遇到的一场大雪,可能已经结了一些冰,需尽快清除,不可任其“冰冻三尺”。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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