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买房交完“定金”又反悔 1万元团购费也要不回

2015-11-19 17:14:28
来源:信网
作者:张松
责任编辑:尺素

段先生与华融协议

段先生与华融协议

段先生与吉屋网协议

段先生与吉屋网协议

信网11月19日讯 市民段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10月25日,他花费1万元团购费和1万元定金在青岛市市北区海岸路附近定了一套华融蓝海洋·望海的房子,不过后来因为所选楼层太高,所以段先生想退掉这个房子,可是在向中介方面和售楼处申请要回这笔钱时,遭到他们的拒绝。对此,山东吉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方面称,退还团购费需要消费者和开发商先取消《商品房认购协议》。华融纺联(青岛)置业有限公司的前台工作人员董女士则表示,目前华融方面与消费者的协约已经生效,定金与团购费是肯定无法退还的。

段先生花费2万元定房 不想买房后费用不退

段先生告诉信网,他准备在市北区海岸路附近预定一套华融蓝海洋·望海的房子,10月25日交了2万元钱,其中1万元是交给华融方面的房屋定金,另外1万元则是交给山东吉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团购费。

“所谓的团购费和服务费性质差不多,就是通过吉屋网这个公司,可以在购房时享受9.35折优惠,因为当时吉屋网的工作人员是在售楼处那里做宣传,所以定金协议与团购协议是同时签的。

段先生定的房子是34楼,因为家中老人觉得楼层太高,所以他在定房当晚便联系了吉屋网的工作人员,希望可以退回相应的费用,不过对方称退团购费一事需要开发商同意才能办理。

“开发商告诉我协约已经生效,这笔费用不能退回。我也是在此事之后才清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但是就算要不回定金,我觉得那1万元团购费应该退还给我。”段先生说。

开发商称合约已经生效 定金与团购费无法退还

吉屋网业务部的工作人员田先生告诉信网,因为在吉屋网与消费者签署的这份协约中,确实有一条例注明在正式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后,团购服务费不予退还一事,所以如果这位段先生想要退回团购费,那么则需要他和开发商方面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

“如果他们双方没有解除房屋认购协议,那么则默认为我们的协约也是生效的,所以也就不能退还这个费用。一旦他们双方达成共识,取消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只要消费者持有相关证件和吉屋网开出的收据,我们就会为其办理退款,款项大约20个工作日退还。”田先生说。

华融纺联(青岛)置业有限公司的前台工作人员董女士则表示,公司方面是有预售许可证的,而且目前合约已经生效,虽然定金与团购费不是捆绑在一起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二笔费用均无法退还。

律师表示定金合约生效 签署合同时应仔细看好条例

青岛德衡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告诉信网,定金与订金的性质不同,前者是受到保护的,一旦合同生效,关于定金的协议基本都是要履行的。“这位段先生的定金可以理解成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他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却不想继续履行,那么应该是对开发商发面进行一些违约赔偿的。当然,如果开发商方面违反定金合约,不想将此房卖给段先生,那么也是需要对其进行赔偿的,所以定金是一种双向保护的协约。”黄律师说,在开发商与消费者合约生效的基础上,吉屋网合约中的条例也是生效的。“除非开发商方面没有预售许可证,否则消费者是很难拿回费用的。所以建议以后在签署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好内容条例,要对自己的事情负责。” 信媒体见习记者 张松

[来源:信网 编辑:尺素]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