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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质疑服务欲退款 婚恋平台要扣除部分费用

2017-07-29 14:04:14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7月29日讯 “没给解读就让我签了合同,红娘夸大宣传。”近日,青岛的薛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5月21日,他在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甲华润大厦B座23层2304号的一家婚恋交友网上平台签定了会员协议,由这家婚恋交友网上平台的红娘负责给他推荐相亲对象,事后,他感觉红娘夸大其词,遂于5月23日提出退款要求,但被这家婚恋交友网上平台以合同已经生效拒绝。对于此事,这家婚恋交友网上平台方面回应称,期间给薛先生推荐过多名相亲对象,但被拒绝,退款可以,但要去除部分推荐费用和系统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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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先生的收据

客户质疑婚恋交友网上平台服务欲退款

为了找个靠谱的女朋友结婚,薛先生在一家婚恋交友网上平台网站注册了帐号,希望找到意中人。2017年5月21日,薛先生接到了婚恋交友网上平台红娘的电话,“让我到市南区山东路6号甲华润大厦B座23层2304号的门店去,说是有个5.20爱情活动周,并再三强调不需要付费。”

当天下午5点40分左右,薛先生如约到了门店,与一直联系的匡女士见面,随后又被引荐给了另外一名红娘,“她问了我的个人情况,并大肆夸赞我优秀,开始介绍她的成功案例,夸夸其谈了两个小时,案例也无从考证。”

薛先生说,讲完成功案例,他就被要求加入红娘一对一精准服务,会员费16800元,“她说因为我很优秀,是最低价位,过了活动就会涨到26800元,甚至更高。”

薛先生再三考虑交了16800元,拿到了一张交款收据,在此期间,红娘并未向他谈及合同详细内容,“根本没有给我讲解关于合同的问题,而且是先交费后签的合同。”交费之后,薛先生签了一份电子合同,而这份合同,薛先生于5月23日查询时,并未在这家婚恋交友网上平台系统中查询到。此外,薛先生表示,这份合同并非他本人签字,“是系统自动生成的。”

“我越想越感觉不对,联系他们提出解除合同,但他们称合同已经生效,解除合同概不退还费用。”薛先生认为这家婚恋交友网上平台没让他充分阅读合同,也未给他解读合同,而且在他提出退款之后,突然发送会员信息让其挑选,在制止后仍然未停止发送会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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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并非薛先生本人印鉴

合同中标明终止协议不退费

信网从薛先生与这家婚恋交友网上平台签订的协议中看到,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后的6个月,而薛先生交的16800元中,有3360元是CRM系统使用费。信网注意到,在合同的6.1项中约定,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薛先生提出解除的,合同款不予退还,这家婚恋交友网上平台提出解除,合同款应全额退还。

由此项看出,薛先生提出的解约,按照合同是不予退款的。不过,这家婚恋交友网上平台总部一位负责人告诉信网,并非不能给薛先生退款,但是要扣除部分系统服务费和推荐费。

这位负责人所说的这部分费用,薛先生并不认可,他认为自己根本没有享受到服务,不应该收取费用。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在5月23日推荐了两名会员之后,薛先生提出暂缓服务,因此,这两名会员的推荐是要收取费用的。

此外,信网注意到,在薛先生提出暂停服务之后,红娘在5月23日、6月17日、7月16日仍然在给薛先生推荐会员的基本信息。该负责人表示,是因为合同里面规定了每月要给薛先生推荐两名会员,薛先生提出暂停服务之后,没有明确提出先暂停多久,“因此服务红娘考虑到有违约风险,店铺管理人员在跟会员沟通之后会员也表示会再考虑一下,就还在继续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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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先生称只收到过短信验证

律师认为电子合同或不被认可

薛先生要求全额退款能否获得支持?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告诉信网,双方合同中涉及部分款项欠妥。“比如免责声明、不能退款的约定等。”

吴律师说,这些条款描述的意思中,或涉及到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而撇开此问题不谈,单就合同而言,吴律师认为,这是份电子合同,签订的过程可能存在瑕疵。而薛先生也告诉信网,他签订合同时只有一条短信验证码,并未亲自签过字。

“电子合同上的签章是通过用户手机里的验证码自动生成的,既不是电子签名也不是手写签名,是否进行用户实名认证也不清楚,这样签订的电子合同并不合规。”吴律师说,若像薛先生所述那样,那么,此类电子合同如通过司法途径也有可能存在争议,因此,他要求全额退款的诉求,可能会被认可。“建议该客户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消协或者工商反映,仍解决不了,可搜集证据起诉。”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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