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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特惠课程”不退不换?法院判定条款无效支持退费

培训机构搞优惠活动,家长支付费用后却遇到培训机构跑路退费难问题。课没上完,协议约定“不退不换”,学费还能追回吗?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以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带大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2021年7月,李某某为孩子报名参加某培训机构的跆拳道精品课程,双方签订《课程服务协议》时约定课程原价298元/课时,共96课时,现优惠价9800元,并标注“特惠课程不退不换”字样,课程有效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3年1月,超期不退。协议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学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经营不善,某培训机构再未按期排课,导致涉案课程无法继续履行,李某某要求退费无果遂诉至即墨法院。某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称双方明确约定李某某购买课程为特价课程,合同载明“特惠课程不退不换”,且已超出课程有效期,李某某无权要求退费,即便李某某中途退费,也丧失优惠权益,退费时应按照课程原价扣除已上课时课程费用后再进行退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因某培训机构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如期排课,导致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双方于2021年7月签订的《课程服务协议》依法解除,某培训机构应对未履行部分课程费予以退还。关于退费金额的计算标准,虽《课程服务协议》约定原价298元/课,特惠价9800元,但签订合同时某培训机构已收取96节课时优惠价9800元的课时费,即作出了以优惠标准计收课时费的承诺,9800元为事实上的成交价,故对被告某培训机构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法院综合考虑课程约定期间、已上课程、排课密度、停业时间等因素,判令某培训机构退费3811元。

法官提示,近年来培训机构关门、转让的情况屡见不鲜,家长应谨慎选择,避免权益受到侵害。要多途径审查资质,理性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培训机构。通过亲朋好友及网络等多途径充分了解培训机构的口碑、品质。面对商家多买多送、特惠课程等招揽客户的优惠方案时,应理性选择,详细了解优惠课程的使用方法、时限、授课地点等细节。

也要仔细研读退课、换课条款。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退费条款,例如如何退费、退费标准、违约金条款、课程调整及机构合并调整、师资变化下若对培训效果不满意如何处理、赠品退费如何计价等问题,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可采取补充条款或者录音、保留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留存证据,避免退费时引发纠纷。还要妥善固定、保管证据。签订合同后留存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收据、小票等证据,保存好相关培训信息记录,例如:考勤、签到、暂停授课通知等,注意留存相关音频、视频、微信及日常沟通聊天记录。

文/通讯员 韩雪 信网记者 赵彦阅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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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1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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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雪 赵彦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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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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