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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使用过期大米 吉水县冠山中学被处罚

信网12月10日讯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的吉水县冠山中学因在学生午餐中混合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大米,被吉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8日,吉水县冠山中学食堂在制作午餐米饭时,混合使用了18.75公斤超过保质期的“富贵春®发财米”,供210名在校学生、老师、保安及食堂从业人员食用,每人收费1元,共计违法所得210元。经查,该校于2025年6月9日从吉水县吉瑞农贸有限公司购进70袋同一批次大米(生产日期2025年6月7日,保质期三个月),截至9月5日已使用32袋,剩余38袋于9月8日已过期。执法人员当日下午检查时发现,食堂库房及蒸饭间内仍有36袋未拆封的过期大米待用,蒸饭柜内正在蒸煮的米饭原料中也混有过期大米,当事人随即更换了原料。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过期大米、已拆封空包装袋及正在蒸煮的混合原料,违法货值金额5052.5元。

吉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水县冠山中学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查封的36袋过期“富贵春®发财米”,没收违法所得210元,并处以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210元。

公开信息显示,吉水县冠山中学位于吉水县冠山乡福全村,负责人张嗣程,开办资金123万元,经费来源财政补助(全额拨款),业务范围是初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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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1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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