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28日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分行于2026年2月1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朔银罚决字〔2026〕2号),山西山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被处以警告和1.5万元罚款,公示期限1年。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银行的具体违法行为涉及向客户或交易对象支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损人民币。通知未提供违法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或证据概要,但此类行为通常源于内部审核不严或操作疏忽,导致污损纸币流入市场。《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山西山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法定代表人柴俊,注册地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此外,2026年1月27日,该银行因一起涉及40万元的执行案件,被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