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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住了一个月就搬走 男子被多扣近1万元房租

2018-01-03 15:05:34
责任编辑:光影

原标题:住了一个月就搬走,男子却被多扣近1万元房租

近日,青岛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2017年9月份,他以58000元的价格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荒里村昆仑生态园租了一间房子当作工作室,租期一年。因被告知该地要拆迁,10月中旬李先生搬离该房,并通知了租房时的联系人侯先生退还剩下的房租,侯先生告诉他等到拆迁款发下来再给他。12月份,侯先生返给他43000元。李先生认为自己只租了1个月,对方多扣了近10000元。侯先生说当时是李先生自己要搬走的,他对此并不知情,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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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多扣2个月近万元房租

2017年9月15日,李先生在联系人侯先生的介绍下,租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昆仑荒里生态园的一间40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作工作室。因为房东一直没露面,在交了一年房租58000元后,联系人侯先生以他个人名义开给他一张收据。10月中旬,有工作人员来进行实地测量,通知说房子近期要拆迁让他尽快搬走。

李先生说,“一开始房东告诉我估计一年后才能开始拆,没想到刚租了一个月就得搬走,白白浪费了10000多元的装修钱。”因为担心拆迁时工作室的仪器受损,李先生花了5天时间找到了新工作室后,就告诉了联系人侯先生要求退剩下的房租。联系人当时告诉他得等拆迁款发下来才能把钱给他,他也就同意了。可12月份拆迁以后,侯先生却扣了3个月房租,只退给他43000元,少给了将近10000元。侯先生告诉他自己只是中间的联系人,让他去找房主要钱。可房主说他并不知道李先生是10月份搬走的,因此不同意退钱。

房东:租房人提前搬走没通知

记者采访了房东潘先生,潘先生说,自己之前以50000元的价格将房子出租给了侯先生,租期1年后来侯先生在他同意后将房子转租给了别人。因为房子不是他租给李先生的,所以李先生不应该找他要钱。但据他所知,附近其他租房人都是在12月份以后才搬的,当时是李先生自己搬走的。

随后,记者采访了联系人侯先生,侯先生说,他并不知道李先生是10月份搬走的,李先生搬走时也没通知他,也没人能证明他到底是什么时候搬的。他说,自己从来没有让李先生赶紧搬走,李先生既然已经租了1年的房子,是住还是搬都是他的事,自己并没有强迫他。所以,从他9月份租房到12月份房子被拆的3个月内,不管他自己实际上用没有房子,收他3个月的房租是没问题的。

律师:承租人应证明实际使用期限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说,因为拆迁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租人有义务举证证明其实际使用房屋的期限。若承租人有证据证明其确实是10月份搬走的,对所租房子只使用了1个月,则其有权要求出租方退还多收的2个月房租。若承租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他是于10月份搬家并通知了联系人和房东,那就不能要求出租方退还2个月的房租。

另外,若承租人到底应当向房东还是联系人主张权利,要看他与哪一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将租金交付给哪一方。若承租人是与房东签订合同并将租金交给房东,则应向房东主张权利,若与联系人签订合同并交纳房租的,则应向联系人主张权利。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实习生 汪思邈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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