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互联网诈骗犯罪频发,因其跨地域广、取证难度大,部分受害人在维权过程中遭遇部门之间“踢皮球”的困境,公安机关与法院相互推诿,致使受害人陷入求助无门的窘境。辽宁盖州市王女士的遭遇正是这一现象的缩影:被网友骗取4.5万元后,她先后求助于派出所和法院,却均未获得依法应有的程序支持与实体救济(详见《女医护网上兼职被“富二代”骗钱 拿着法院裁定书派出所没立案》)。派出所未作初查即引导至法院,法院作出涉嫌刑事犯罪的裁定后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而是要求当事人“自行报案”。两部门均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维权进程陷入僵局。
王女士经历的特殊之处在于,盖州市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刑事案件裁定,梁屯派出所仍坚持不立案。一纸严肃的法律文书,仍不能终结派出所和法院之间的“踢皮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应当迅速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予立案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送达控告人,并告知其可申请复议或请求检察监督。此案中,接警民警仅以口头判断属“民事纠纷”为由拒绝刑事立案,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实质上剥夺了当事人程序救济的权利,属于明显的不作为。而盖州市法院在裁定本案涉嫌刑事犯罪后未主动移送公安机关。反而要求当事人自行再赴派出所报案,这不仅增加受害者的维权成本,更反映出程序衔接机制的空转与失灵。
追根到底,这反映出基层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环节仍存在有法不依、程序空转的现实弊病。我们早已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落实层面,仍见短板。部分基层司法机关倾向于采取“策略性回避”,以“民事纠纷”“不属于管辖”等理由将群众诉求推出门外。这种“程序懒政”不仅损害个案正义,更侵蚀司法公信力,动摇公众对法治的信念。
客观来讲,基层司法部门或许面临着不少现实难题:人员力量不足,面对海量案件常常分身乏术;办案经费紧张,制约着调查取证等工作的推进;法院要应对大量民事纠纷,立案压力与日俱增;民警也会顾虑刑事立案标准难把握,后续侦查取证耗力又容易出错。这些现实困境值得理解,但这绝不能成为偏离法定程序、相互推卸责任的理由。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筑牢“最后一公里”的程序正义。它既需要顶层设计的机制优化,比如进一步明确刑民交叉案件的移送标准、时限与责任,构建公安、法院之间高效衔接的信息化平台;也更依赖每一个基层执法者和司法者的恪尽职守。
公民对法治的信仰,不在于宏大的宣言,而在于每一次报案被认真对待、每一份裁定被严格执行、每一条权利救济渠道畅通无阻。唯有司法机关各尽其责、相互协作,才能避免人民群众在维权路上迷茫无措,才能真正使法治成为值得仰赖的公共秩序和生活方式。而这,正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基层实践中最具象、也最根本的体现。
信网评论员 赵晓珊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