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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2015年受理案件16万 30大典型案例公布

2016-02-16 08:29:48
来源:齐鲁网
责任编辑:光影

9. 王某某诉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杨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名为买卖实为借款担保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诉称其于2008年1月与被告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涉案房屋,房屋已交付使用。因该房屋预告登记权利人为被告杨某,而两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款担保。

请求判令:1、原告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杨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一、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杨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作为担保,公司将该房屋抵押给杨某,因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担保。双方的真实"意思"是以房屋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外在"表示"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应为无效;二、两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债权实现,该担保方式没有被法律所规定和认可,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三、两被告约定借款逾期未还,房屋归杨某所有,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判决:一、被告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杨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二、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法官点评】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借款提供担保的交易模式比较普遍,如何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

本案判决以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为依据,结合物权法的强制性规定,认定作为外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通谋虚伪表示,为无效行为,并且该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定和禁止流押原则,应为无效。本案判决对民间借贷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指引,避免盲目采取这一担保方式,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10. 陈某与市北区某医院医患纠纷调解案

--纠纷多元化解,共促医患和谐

【案情简介】2015年2月中旬,陈某因病在表弟的陪同下到市北区某医院就诊,诊断后陈某要求医生为自己开具休息一个月的病假条。但医生认为陈某的病情并没有那么严重表示拒绝,告知陈某只同意开具一周的假条。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陈某和表弟一起对医生进行殴打,造成医生面部多处受伤。经鉴定,医生伤势构成轻微伤。在前期公安机关处理期间,医生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认为自己的伤势已构成轻伤,并申请再次鉴定。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案件转入市北区"天平110医患调解中心",由市北法院、市北公安分局、市医调委三方进行联动调解。

在调解现场,法官和市医调委工作人员与双方反复沟通,准确把握纠纷的症结核心,从化解双方的心结入手,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劝导,与公安民警共同制订出解决纠纷的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陈某同意赔偿医生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共计8000元,并向医生道歉。

【法官点评】出现医疗纠纷后,如医患双方沟通不到位,容易激化矛盾。如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解决,均需要需经过立案、鉴定、审理、判决等一应法律程序,不仅耗费医患双方成本,增加诉累,也不利于医患双方的矛盾缓解,还可能使医患矛盾进一步激化。

针对市北辖区医疗机构众多、大型医院分布密集,医疗纠纷数量占全市近半数比重的特点,市北法院与市北公安分局、市医调委在联动联调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整合,联合建立市北区"天平110医患调解中心",法院、公安、医疗调解机构三方联动调解医疗纠纷,使法院可以在矛盾处于"萌芽"状态时及早介入,为医疗双方提供诉前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推动人民法院与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优势互补,及时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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